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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集贸市场

第七节 集贸市场


1995年后,农场保留了每月三次逢“八”大集(即每月的8日、18日、28日)的传统,为广大职工消费销售农副产品和购物提供了方便。但由于地点在商业一条街,经营秩序较混乱,交通不便,在管理收费上存在一定难度。为使大集规范化,经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牡丹江土地管理局批准,农场专门开辟一块8716平方米的场地为集贸市场,于1998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工商所采取按排序收费的办法,使交易秩序大为改善。每次大集的成交额由1994年的20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30万元左右。
  1998年6月,农场还在朝卫路西正阳街原旧平房区位置集资动工兴建了一所占地1510平方米,可供98户(其中62户门市,36个摊床)使用的封闭式大市场。该市场每天开放营业,更加活跃了贸易,方便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