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五章 民政信访
章下序
农场民政局成立于1993年10月28日。1999年8月以前,民政局编制4人,其中1人为农场聘用。2000年1月,农场将武装部、司法科、民政局合编为武装民政司法部,编制4人。按农场规定4人以下科室不设副职,原一名副科长改为副科级科员,配局长(兼武装部长、司法科长)1人,民政助理员兼武装干事3人。一个月后,农场将一名民政助理员兼武装干事、司法助理员提升为民政局副局长(兼司法科副科长)。10月,按照牡丹江农垦分局党委的要求,武装部单独设立,此时民政局的编制3人,其中正副局长(兼司法科正副科长)、民政助理(兼司法助理)各1人。
随着民政工作的开展,民政工作的主要职能范围由原单纯的拥军优属、婚姻管理、殡葬改革增加到12个主要方面,其中包括婚姻管理、救灾工作、扶贫工作、优抚工作、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残疾人工作、社团登记工作、非职工养老保险和基层政权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