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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拥军优属

第三节 拥军优属


2000年底,农场共有复员转业军人942人,革命伤残军人21人,烈属3人,服现役军人57人。
  对于军属、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农场每年定期由场领导走访慰问,在了解他们疾苦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单位在农忙季节,组织干部义务为军属播种、秋收,解决军属劳动力少的实际困难,并为其做好入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优抚好军属,使军人能在部队安心服役。农场经过多方面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为烈属申办了定期生活补助金,结束了农场划拨专项经费补助烈属的历史,改为由密山市人民政府按年度一次性拨款,民政局按季度发放。对于军属和革命伤残军人本人家庭生活贫困的,农场民政局给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金。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场给予办理病退或退休,农场民政局及工会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救济,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农场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的优抚工作,由农场按照《黑龙江省关于义务兵征集、优抚、安置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每人80元/月的标准进行优抚,款项由农场计财科统一管理,在军人退出现役回农场时一次性发给本人。6年共为64人发放义务兵优抚金182696元。
             发放优抚金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6-4



  在农场的一些老复转军人包括部分老复转官兵的遗霜,他(她)们普遍年岁较大、工资偏低,个别的没有工资收入,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他(她)们大多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收入与事业离退休人员相比相差较大,急待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安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