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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殡葬

第七节 殡葬


自国家实行死亡居民尸体火化、禁止土葬以来,农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1995~2000年,全场共有死亡居民492人,全部进行了火化。农场备置太平间1处,购置专用运尸车1辆,并与土地部门协商,划片建立了农场公墓,杜绝了私葬骨灰现象。农场建立了一套殡葬管理制度,死者亲属凭借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民政局加盖民政局公章,由民政局与密山市殡仪馆共同管理,形成了较规范化的殡葬管理体系。
  农场的殡葬设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需要在农场建立一所骨灰寄存处,并应对现有的停尸房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