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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春

刘林春


  刘林春(1957.12~),山东省平度县人,大学文化。1974年9月至1985年,任农场十四队工人、统计;1986年至1990年2月,任五队工会主席、五队队长;1990年3月至1997年6月,任九队队长、水稻队队长;1997年7月,任粮食加工经销公司经理。
  1994年底,刘林春担任水稻队队长后,实行科学种田管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强低产田改造,注重两个文明一起抓,使一个职工累计挂账340万元的单位彻底摆脱了贫困帽子,职工思想稳定,安居乐业。1996年,全年盈利280万余元,户纯收入2万余元。1997年,他刚任粮加公司经理时,公司是一个亏损企业。从1998年开始,他进行了大胆改革:一是减员增效,由260人裁至60余人,提高了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整体素质。二是在保证产量的同时狠抓产品质量,使各种粉号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并获得了绿色标识。三是加大开发新产品力度,在开发了加碘面粉,获得国家专利之后,又开发了加硒面粉、小麦米粉、大麦米粉等,使产品由6个品种扩展到11个品种,年产量在原基础上提高了30%。1998年,面粉厂面粉产量翻了一番,货款回款率达92%,产量和质量居分局同行业榜首。
  1995年,刘林春荣获“省农场总局特等劳动模范”称号;1996年,荣获“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1998年,荣获“省农垦总局劳动模范”称号;1995~1998年,连续荣获“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