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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凤富

隋凤富


  隋凤富(1956.11~),山东蓬莱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至1980年11月,任八五七农场二十九队工人、统计;1980年12月至1987年12月,任农场十队工会主席、队长;1988年1月至1991年4月,任农场十五队队长;1991年5月至1993年11月,任农场副场长;1993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农场场长;1999年6月,调任九三农垦分局副局长。
  隋凤富任农场场长后,积极推进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强化企业管理,实施科技兴场战略,使农场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94年,在春不让种、夏不让管、秋不让收的涝灾情况下,他带领全场人民奋力抗灾,取得了粮豆总产8万吨,人均收入2826元的好成绩。1995年,他确立了“以工兴农、工农并举”战略,投资3600万元兴建了“三大三小工程”(万吨专用面粉厂、万头种猪场、千吨种衣剂厂;免淘米生产线、小兴凯湖提水发展水稻工程和赛福奥生命蛋扩建工程),并在农业上获得了粮豆总产93万吨,利润总额1068万元,人均收入3181元的好成绩。1996年,农场再创辉煌,生产粮豆11万吨,利润总额1608万元,第一个跨入了省农垦垦区小康场的行列,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97年,农场经济更上一层楼,实现粮豆总产146万吨,利润总额1955万元,人均收入3919元。1998年,实现粮豆总产151万吨,利润总额1238万元,人均收入4400元。
  隋凤富1990年荣获“全国农垦经营管理能手”、“省农场总局优秀北大荒人”称号;1991年荣获“全国农村星火计划带头人”称号;1992年荣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93年荣获“省交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5年荣获“省农场总局特等劳动模范”称号;1996年荣获“省十大杰出青年”、“省农场总局劳动模范”称号;1997年荣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荣获“全国农村星火计划带头人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