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利用及管理 场区土地总面积为85.13万亩。到1984年耕地面积达成46.61万亩,包括坝外河滩地8.2万亩。
1973年对场区各类荒地进行了普查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1974年与密山县土地规划办公室进行了场社之间的土地划界工作。遵循党和国家的土地政策、法令,本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互相尊重,主动协商,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划定土地利用范围,与相邻社队签订协议,发放土地证。划界签订协议的范围是:耕地、可耕地、河滩地、放牧地,割草地、天然次生林(小山林)、水面(池、泡)、柳条通、芦苇以及采石场等,都通过协议报请国家重新确定使用权。
1981年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和总局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场建立了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土地、森林,河流的划界,处理场社之间的土地纠纷以及场内各队的土地管理,建立土地档案。1982年8月5日,农场制定了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土地进行正规管理。
1984年各生产队土地利用情况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