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主要农作物的种植比例 1951年—1957年,水稻、大豆为主栽作物,占总播种面积60%以上。1954年仅水稻一项占当年播种面积的50.3%。
“大跃进”中提出“以大豆为纲”,不适当地增加大豆种植面积,并以完达山南麓雨雾大、不宜多种小麦为由,使小麦种植面积一直被压缩在15—20%的比例上。1960年以后水稻面积减少,大豆面积由原来46.5%上升到64%。大豆连茬,产量下降,亩产由125.2斤下降到85.6斤,下降幅度39.6%。
1963年至1968年,对作物种植比例做了适当的调整,压缩大豆、增加小麦播种面积。小麦由原来的15.9%调升为45%左右,大豆由原来的64%下降到34.5%。粮豆作物比例调整到2:1产量回升到177.3斤。
1969年至1983年,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粮豆作物比例基本稳定,麦、豆、玉米(杂)接近于5:3:2的种植比例,有利于合理换茬。我场以麦豆为主体的作物布局和稳定在2:1的种植比例的形成是由本地区自然气候、土壤特性、机械化栽培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1970年以后,玉米播种面积有所减少。一方面由于冷害早霜的侵袭,使产量不高不稳,而亩成本又高于其它作物,价格又低于其它作物,所以生产单位不愿多播玉米。
历年作物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