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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第二节 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农场在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后,又在垦区“大办、快办,全面办”的形势推动下,于1985年初以行政措施在全场农牧单位普遍推行家庭农场模式,对个别要求继续实行整体承包的生产队,做出了必须群众同意,申报方案,报上级批准的规定,这样一来,全场农牧单位均实行了以家庭农场为基本模式,场、队、家庭农场三级管理和农场、家庭农场两级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生产队的农机具全部作价转让给各家庭农场。当年,全场出现了自有机具的单户家庭农场34个;依靠代耕的单户家庭农场616个;自有机具的联户家庭农场126个;依靠代耕的联户家庭农场36个;一户为主,自有机具,招聘工人的家庭农场87个。联户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一般都是30人左右,有1—3台机车和配套农具,经营3000—5000亩土地,因此,联户家庭农场的职工总数达3197人,占农牧单位职工总数的65.7%,占有的农机具总价值为610.9万元,占全场转让资产总价值的90%以上。
  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农场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庭院经济和自有经济以及多种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农场产业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但是,由于原来的管理体制打乱了,新的管理办法又不完善,尤其是配套管理与调控机制缺乏,生产队的职能被削弱,农场直接面对近千个家庭农场,形成了抓不住,管不了,放不下的局面,因而出现了资金、产品、生产管理紊乱和失控现象,当年底参加决算的766个家庭农场中515个挂帐,总额达433.9万元,251个有盈利分配,分配额仅为88.9万元。这个经营结局成为农场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成为农场下决心理顺,完善家庭农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