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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顺、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第三节 理顺、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鉴于试办和全面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1986年开头,农场就提出了对农牧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完善,理顺意见,总体思路是:在进一步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发挥机械优势,有利于实行科学种田,有利于获得规模生产效益,有利于加强生产、产品、资金管理的方向,按照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种少数地的构想,采取向两头理顺的办法,确定了“稳定大局、坚持方向、实事求是、认真理顺、坚持自愿”的指导思想,农场不再对各家庭农场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对生产队实行“整体承包、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负”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明确并强化了生产队管理承包经营职能。其具体内容为“四包,一扣、一分配”。四包为:包产量、产值、费用、利润;一扣,完不成农场规定的利润指标时,欠交部分全部由生产队挂帐,发生亏损时,由个人、生产队、农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2:2:6(即个人与生产队均为2,农场为6);一分配、即完成任务后,按超利部分分档累计进行效益分配,其比例为5—1:1:4—8(即分配50%—10%不等,留成10%,上交40%—80%不等)。
  当年,多数生产队采取了麦豆作物由机务大组整体承包的形式,并由生产队直接经营管理,全场28个生产队出现了这样的麦豆承包大组共28个,占耕地面积的80%以上。由于这种承包形式的出现,1985年农场转让给各家庭农场的农用机械,几乎又全部的被生产队作价收回,水稻玉米和其它经济作物,大多数生产队实行统种分管,责任承包到组,户或个人,也有少量的直接承包到组或户的。因此,全场在出现麦豆承包大组的同时又出现了水稻承包组91个,玉米承包组9个,水稻承包户8个,自由种植户394个,菜园承包组17个,果木承包组8个,养猪专业户26个,其它专业户34个。
  通过理顺,农场将生产财务指标下达到生产队,生产队对农场承担产品、产值、利润等经济责任,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包,从下到上层层保,较好的发挥了技术和规模效益,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全场农牧单位实现经营利润895.3万元,较1985年增加了487.7万元,人均纯收入当年达到1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