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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确立“一大带多小”经营承包体制

第四节 确立“一大带多小”经营承包体制



  1988年垦区再次掀起兴办家庭农场的热潮,强调承包形式“贵在农场”,要求必须组成单户或联户家庭农场,而联户农场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生产队的农机具再次向单户和联户家庭农场作价转让,预付10%的定金,剩余部分分作5年交清,耕地使用采取按劳均土地及专业代耕户相结合的形式,劳均30—50亩为基本田,其余土地则跟动力机械走,即:拖拉机带地800—1000亩,收获机带地600—800亩,农场对生产队和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责任制,它们生产的粮豆和计划内的农牧产品,均由农场统一收购,当年除十二、十四、十五、二十一等4个生产队经本单位申请,农场上报管局批准仍然实行生产队整体承包外,全场办起了家庭农场1994个,其中独户家庭农场1956个,联户家庭农场38个。
  在这一年,十四队总结试办家庭农场以来多年的经验,经过多次反复比较,首创“一大带多小”的承包模式。它的核心就是:坚持强化生产队核算职能,保持机械化集群作业优势,调动承包责任人的积极性。它的基本方法是:把机械作业程度高的作物,以机耕队的形式包下来,把以人工作业为主的作物分下去,落实到组、户、人,形成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双层次经营格局,这样既发挥了机械作业优势,又发挥了人的积极性,较好的解决了生产力诸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这种承包形式很快就被全场的干部工人所接受,并为农场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所肯定,自1989年起,即在全场农牧单位铺开,此后,农场在农业经济改革方面,虽然也进行了若干次理顺,完善,调整,但是,这种在生产队领导下的“一大带多小”的承包格局,基本上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