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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加大改革力度 完善各项配套改革

第一章 不断深化改革继续加大力度

第六节 加大改革力度 完善各项配套改革



  1991年以来,农场在以往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先后在以下十个方面采取了重大举措。
  推行两自
  1989年对种植业家庭农场开始推行生产费和生活费由“两借”转为“两自”。1992年个体种植户和其他专业户“两费”全部自理,机务大组“两自”程度仅为10%。1993年农场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对生产队进一步下放经营自主权,同时:“两自”率机务承包大组达到30%,生产队综合“两自”率达到40%以上。1994年进一步加大“两自”步伐,生产队综合“两自”率达72.5%,在玉米、水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全部实行了“两自”。
  试办股份合作农场
  1994年农场在四队、八队、十队和十八队试办了股份合作农场。但由于理论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未解决,股份合作农场办的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都很不规范,只算是摸索了一下经验,探索了它的可行性。
  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从1989年起,农场就在工副业单位开始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数额为所承包企业固定资产的1—3%,考虑到当时企业经营水平和个人收入状况,全场采取了大体相一致的风险金标准,即厂级360元,副厂级300元,大员240元,车间主任180元,工人120元。
  1990年,在完善经营承包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其数额为所承包企业固定资产的1—3%。
  通过四年的运行,1994年农场确定在工商运建服和农场机关及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并且提高了金额。农场场长、书记6000元,副场职5400元,农场机关科长4200元,副科长3600元,科员3000元。企业主管领导4000元,在岗工人300元,其余副职干部和大员由企业根据相应比例自定。
  变革分配形式
  从1984年改变了过去全交全包的分配办法之后,农场内部分配形式做过多次的变革,1984年实行的是包干上交,有限奖赔,浮动工资,利润提成,自负盈亏的分配形式。1986年,实行了对干部及工人按基本工资的70%预借生活费的办法。从1988年起,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对厂长(经理)的奖励则改为:按超利部分1—3%奖励厂长(经理),并规定最高与最低限额,即最少不低于单位人均收入减单位年平均工资的二倍,最高不高于这个公式的四倍。任期内,未完成利润指标,扣罚厂长(经理)未完成部分的1%,但最多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数的50%,对企业其他职工的奖罚由企业自定,1989年,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后,超收部分提出20%按抵押金同比例分配给个人。1992年,又将分配比例改为:内部超利部分提留比例为5:2:1.5:1.5,即发展基金50%,储备金20%,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各15%,1993年,农场对工业企业实行包干结余的2%奖励企业主管领导,工人分配由企业自定,其它运建服企业实行4:2:2:2分配比例,项目顺序同上。1994年仍沿用了此项分配办法。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自1984年起,农场对招收的新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全称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均与农场法人代表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从1988年起,农场对企业内部用工,由过去的统招统分,改变为由用工单位根据需要,在遵守农场制定的招工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招工名额。
  从1994年1月起,农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变国家用工为企业用工。
  住房制度改革
  农场住房制度改革是牵动于家万户的大事,农场采取了稳步推行,适时加快的方法。1986年推行自建公助,1987年实行有限折价转让之后,于1992年提出了以向职工转让全部产权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住房改革方案》,经提交农场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1993年起,首先在场部地区实施,当年共出售公有旧住宅1968户。1994年末木材加工经销公司也开始向职工出售公有的旧住宅,出售了400户,这样全场共向职工出售住宅2368户,占总户数的40%。
  随着住宅产权的转让,农场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建房方面的困难,于1991年—1993年在场部地区先后建筑了三栋住宅楼,以房改后的优惠价向全场职工出售,做了住宅商品化的有益尝试。
  医疗制度改革
  1992年以前,农场医疗费用基本上是采取条块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提自用,这种管理形式一是浪费较大,年年形成医疗经费赤字,二是单位间不平衡,三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3年,农场在做了多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实行医疗费用全场统筹,交给农场职工医院统一管理,以农场负担为主,职工按不同工龄部分负担为辅的医疗体制,这个医疗改革方案经农场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1993年一年的运行表明,不仅杜绝了浪费,节省了开支,而且基本上满足了医疗所需,全年共拨给医院包干费用205万元,支出255.1万元,由于增加了医院的创收收入,因此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这与历年相比,减少支出近一百万元。
  1993年12月28日—30日召开的农场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运行情况报告》,根据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对此项制度又作了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在1994年12月3日—5日召开的农场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农场工作报告》中进一步的提出了“将本着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险金多方筹集,合理负担的原则,继续进行深化改革”。
  实行民营化改造
  1993—1994年,农场对汽车队、商店、农副产品经销公司实行以租赁、拍卖为主要形式的民营化改造。除留下少数管理人员外,其余职工全部剥离,在按农场规定交纳管理费的前提下,一部分人购买(或租赁)汽车搞个体运输,一部分人租凭柜台自营日杂百货,还有近半数的人自谋其它出路。
  制定还一免一政策
  截止到1992年末,全场工农业各类承包亏损挂帐,累计已达3548万元之巨,严重制约了农场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沉重负担,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妥善解决职工历史陈欠问题,农场于1993年9月10日制定了《关于清收1992年度以前各类承包亏损挂帐的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对农牧单位1991年因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亏损挂帐,以1992年落实产品盘盈盘亏后的数字为准,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还一免一的政策,即单位和个人共负担50%,农场负担50%。并允许生产队在保证偿还所分担的50%。的条件下,自行确定对各承包户回收挂帐的不同优惠比例,除1991年度之外的其它各年度承包亏损挂帐,以I993年末为限,偿还额达到25%的,免收挂帐额的半年贷款利息;偿还50%的,免收一年利息;偿还75%的,除免息一年外,再按应付利息的50%贴息;偿还100%的,除免息一年外,按应付利息的100%贴息。
  这项政策的出台,调动了单位和职工偿还挂帐的积极性,到1993年底,全场共偿还2300多万元,其中十五队、十六队、十九队、二十队、二十一队等5个单位已全部还清。
  人事制度改革
  1987年之前,农场对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1988年实行农场场长负责制以后,农场行政干部实行场长聘任制,党群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农场单独设立人事科,负责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与管理,组织部负责党群干部管理。
  1993年,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农场试行基层人事权力下放政策,各企业行政主管领导可以聘任企业行政副职干部,报农场组织人事部备案,基层的正职和党群干部(包括农场机关党群部门的干部)仍由农场党委任免使用,农场行政管理干部则采取由场长聘任副场长,任前报管局考核,任后报管局备案;由副场长提名场长聘任各行政科室的正副科长;由科长提名以场长名义聘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