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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八章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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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3月前,农场交通科同工业科合署办公。之后,交通科分设,下属汽车队,公路管理站、客运站。承担埸内公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专用公路养护。根据省政府交通厅(1983)326号和(1984)227号文件精神,即国营农埸设立运输管理机构的指示,理顺了交通的系统管理,财务管理、收费范围和运输管理。1988年3月,将原农埸办公室领导的客运站划归交通科归口管理。
  1989年1月,交通科原来行使的交通监理职能划归农埸公安分局,其范围主要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汽车牌照办理,驾驶员执照的管理与更换,交通安全教育等。
  1991年7月1日,农埸交通科改制为牡丹江农管局交通局的派出机构变为事业单位,行政上仍由农埸领导。
  全埸运输汽车拥有量由1985年的63台,发展到1994年的96台,其中国营、集体73台,占76%,个体车23台,占24%。轮式拖拉机120台,汽车驾驶员由1985年的270名,1994年已增到560名。交通规费征收:1994年,养路费57.6万元,运输管理费7.1万元;客运附加费2.9万元。57.6万元的养路费中,上交省28.8万元,占收费总数的50%,上交农垦4.1万元,占7%,剩余的费用,作为埸内137公里专用公路的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