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 土地管理机构
农场对土地的管理十分重视,过去一直有土地管理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土地。1984年土地管理办公室与基建水利科合署办公,仍设专职土地科员1人,1988年3月基建与水利分科,土地管理又与水利科合署办公,直到1991年,土地才设科,编制2人,夏德贤任农场历史上第一任土地科科长。可是到1993年1月,农场机构改革,又把土地科撤消了,成立包括基建、房产、环、土地在内的土地建设科,设专职土地科员1人。1993年10月根据牡垦编〔1993〕19号文件精神,关于理顺土地系统管理体制的通知,农场土地科上划管局土地局,正式成立朝阳土地分局,属省土地局派驻农垦的土地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