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源泉。“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一项主要国策。农场的土地虽然一直有人管,但没有正式机构,加之人员少管不过来,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是存在的,土地边界纠纷在农场内外都时有发生。从1991年初起,农场有了正式的土地管理机构,宣传力度也随之加大,特别是1991年,6月25日被国务院定为全国第一个土地日以后,每年的土地日前后,都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向全社会宣传土地法规,1993年5月,投资3000元,在场部中心地带建立了一块永久性的标语牌,醒目地写着“珍惜土地和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农场下发了〔1990〕40号文件,关于对各单位和个人开荒的决定;〔1990〕场发50号文件制定了土地管理实施细则;〔1990〕场发50号文件决定聘用各生产队统计员为兼职土地管理员,形成土地管理网络。1994年5月,根据国务院55号令,省政府11号令,管局〔1994〕17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农场又下发了〔1994〕57号文件,关于八五七农场场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施行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从此结束了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历史,一改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优化了土地的资源配置,加强了土地管理手段,如今形成自觉报批、交费、用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