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购与供应
第十二章 物资
第一节 采购与供应
全场物资需求量,主要有油料约3000—4500吨;化肥约3000—50000自然吨;农药80—150吨;钢材100—300吨;水泥500—1000吨;木材300—1500立方米;原煤15000—25000吨。
计划经济时期,各种物资主要来源于农垦系统内部的计划供应。进入市场经济后,计划分配平价供应逐渐被取消,农场所需大部分物资全靠自找门路采购。
油料
上级部门主要根据农场上报的播种面积、产值,机械拥有量,以粮油挂钩下达分配指标。市场经济实行后,分配指标逐年减少,1994年5月1日开始,计划内平价汽油与市场价并轨,柴油7月1日与市场价并轨,至此,油料全部进入市场调节,不分计划内、外,一律实行市场价格。
煤炭
场内每年生产和生活用煤大约需用15000—25000吨。主要是农场煤矿生产,自产自销,不足部分的20%左右通过市场调节。主要由物资公司统一按各单位提报计划统一供应,煤票结算,发送与自运结合,农业单位生活用煤每户每年2—2.5吨,场部地区每户每年4吨,价格由过去暗补改为现在的明补。
水泥
农场水泥厂扩建前,自产水泥满足不了农场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由物资公司组货,国拨20—30%,管局分配40—50%,其余自产解决;自水泥厂扩建后,水泥满足供应,物资公司不再经营此项物资。
农药化肥
生资站组建前由物资公司按上级调拨管理供应,但数量分配指标,由农业科统一核定分配,物资公司只负责组织货源,供应管理。
钢材
上级物资部门每年按计划面积核定供应量,每亩地0.5公斤,不足部分由物资公司进入市场购买,满足农场需要。
配件
多年来一直由生产单位提报需求计划,物资公司汇总向上申报,组织进货供应,同时实行交旧领新。实行市场经济以后,仍然由生产单位提报计划,由物资公司综合组货供应,但不再交旧领新,一律现金购买。
木材
基建和生产单位每年需用木材,一直是由需用单位与农场木材综合加工经销公司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