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肥料与农药 1988年,原物资公司经营的农药,化肥两项生产资料分出来,单独成立农化公司专口经营。农化公司成立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服务型的管理体制。1990年农化公司更名为生产资料供应站。到1994年生产资料供应站由经营服务型改为管理服务型,每年向农场上缴一定数额的利润。
随着农业新技术的不断推广运用,生产单位的农药,化肥需要量也不断增加,1988年前亩施化肥不超过10公斤,到1992年,全场平均亩施化肥达15.5公斤。因此,光靠上级物资部门供应量已是远远不足了,从1993年起,开始与河北等省有关厂家直接订货。1993年自购农药63吨,费用139万元;1994年自购农药69吨,费用158.4万元,自购化肥930吨,费用148.8万元。
自从1993年生产队部分实行“两自”以来,生产资料供应站经销的农药,化肥所需资金,农场不再垫支,由生产队直接向生产资料供应站现款购买。但确有困难的生产队,一次支付不足的,所欠部分由生产资料供应站垫支,生产队签订付款计划,按期付还。生产资料供应站成立七年来,在为农场每年所需的农药化肥的供应上,做了很大努力,每年都按时,按计划供应了农药和化肥,为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出过差错,1991年6月,由于保管员工作疏忽,误将一桶杂草焚当成苯达松发给二十五队灭水稻杂草,造成110亩水稻因药害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6139.18元。
由此,农化公司向水稻户赔偿损失5000元,公司对当事人除批评教育外,处以2500元罚金。
1985—1994年主要物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