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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

第十三章 商粮贸

第一节 商业



  农场商业早在八十年代初就形成规模和网络。场部地区有中心商场,基层各片分布11个分店,负责全场人民的生活服务。
  中心商场是一座1600平方米的二层楼。设有78节柜台,分布匹、针织、鞋帽、服装、五金、土产、食品、专卖、家电、百货、图书等12个部、组。另外还有716平方米的二层楼的仓库,是八五七农场人民的生活服务中心。国有国营的几十年一贯制一直延续到1987年。1988年起,中心商场和11个分店均实行整体承包,优化组合,各部、组还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费用、年终结算、超利有奖、亏损挂帐的承包制度。1989年开始,加大改革力度,七、九分店实行转让,其他分店实行租赁承包。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场部地区的个体经济异军突起,十年间,从1984年的“零”开始,1994年末发展到227户。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场直地区各单位分离出来的剩余人员和部分退休人员。经营项目包括饮食服务、日用百货、美容理发、布匹服装、蔬菜水果、生熟食品、应有尽有、门类齐全。仅1990年商业一条街上就拥有固定摊床139个,综合服务网点33个,极大的丰富了市场,满足和方便了农场人民和附近村民的生活需求。到1994年末,商品成交额超过400万元,一般商贩每户年收入都在3500元以上,最高的户年收入达2万元。
  个体经济的崛起,对国营商业冲击很大,1993年中心商场第一次出现亏损。是年底,按场发〔1993〕71号文件精神,全场11个分店全部作价卖给个人,分店职工由各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中心商场也于1994年底全部实行国有民营。
                   原商业网点分布



                 中心商场十年经营情况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