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十五章 劳动工资

章下序



  1987年以前农场劳资科,辖管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初,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业务从劳动工资科分出归安全监察科。同年成立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归属劳动工资科领导。1993年元月,农场机构改革,撤销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业务又归劳动工资科。1993年12月,根据管局指示,恢复安全监察科设置,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业务又随同由安全监察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