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奖惩 为确保农场的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农场职工的劳动纪律和职工奖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违纪职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浮动降级、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允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职工,可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等奖励。奖励形式以荣誉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并允许颁发一次性奖金。
1984—1992年九年间,根据《场长奖惩条例》的规定,按照基层推荐与场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对1918人次进行了晋级奖励。
1984—1992年职工奖励晋级一览表
单位:人
备注:1987、1991年农场经营亏损没有奖励晋级指标。1993、1994年尚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