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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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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于1988年5月25日正式成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全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八五七农场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行政上隶属农场劳动工资科,分公司经理由劳动工资科科长兼任。业务上隶属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农场计财科双重领导,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各一名。1992年7月1日更名为“牡丹江农垦管理局社会保险公司八五七农场分公司”,其隶属关系和人员不变。1993年6月1日再次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八五七分局”。分局长仍由劳资科长兼任,隶属关系和人员配备维持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