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三项基金统筹 职工三项基金统筹,即全民职工离退休费统筹、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统筹,职工待业保险金统筹。
1989——1994年,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费的社会统筹是由管局实行轧差管理。但由于八五七农场离退休费在全管局占的比重大,属受益单位,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不存在上缴问题。离退休费的筹集办法是由农场计财科每年对全场各基层单位下达统筹指标,各单位统一上交农场,然后由计财科划拨给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离退休费。
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个人部分收缴是由农场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转帐收缴,企业承担部分每年初由农场计财科根据社会保险提供的数据分解到各基层单位上交利费中单独提取。年末由社会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回,统一上交管局社会保险事业机构。1984—1994年底,收交比例为:企业部分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5%,个人部分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1994年1月起个人部分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收缴。
职工待业保险金统筹的个人承担部分,也是由社会保险直接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转帐收缴,企业部分也是年初由计财科统一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列入固定利费中单独提取,年终上交管局社会保险机构。
三项基金统筹上缴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