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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养基金与职工死亡待遇统筹

第三节 生养基金与职工死亡待遇统筹



  农场的生养基金与职工死亡待遇统筹,是从1990年春正式开始在全场实行的。统筹基金一律由农场计财科对各单位统一收缴,按月划拨给社会保险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