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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商品交换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越来越广,交换的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加强市场的调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工商局就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它管理的对象就是商品生产的经营者及其市场的经济活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其性质是对经济的行政监督。
  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场直单位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进入市场,邻近的村民、退休的干部、工人、高考落榜的青年,纷纷走向市场经商。从业者由原先20余人,4年时间增加到180多人,商品成交额由1984年的110万元增到现在的300多万元。个体户人均年收入平均达3500元,最多的可达2万元。原来的小市场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了。1990年经农场同意建设了北自中心商场,南至客运站,长达370米,集贸市场为475平方米,综合市场1398.5平方米的“商业一条街”。拥有固定摊床52个,临时摊位87个,综合服务网点33个,设有饮食、服装等13个服务项目。商业一条街的建成,为发展私营经济,繁荣市场,方便居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市场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了尽快的达到市场管理规范化,1991年成立了三结合(工商局、个体劳协、市管员)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平时由一名专职市管员管理,重大节日,市场整顿,有问题时领导小组参与。-除平时的政策法规宣传外,还用制度规范市场管理。先后制定《市管员责任制》、《集贸市场九条须知》,从业户及市场的六禁、六不准、十要十不要等制度,对市管员规定了一看、二查、三说、四收的工作权限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