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工作是随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开展的。1984年以前的商业物价是由商店兼管,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立了物价管理机构,明确了工商物价科的职责范围,对个体经营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物价检查,除检查明码标价,有无缺斤少两,乱涨价、克扣顾客等现象外,还对物资库的汽油、柴油及农机配件的价格进行监督,并对管理范围内的商品进行定价、调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除少部分国家和省控商品价格外,其余商品全部放开,这就使少数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1994年8月,市场猪肉价格一下抬高到7元一斤,消费者反映强烈,物价管理人员经过精心测算,给予限价最高不得超过6元。物价检查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假烟、假酒进行过多次检查,对违纪违价者进行了公开的严肃处理,没收假烟13条,罚款1.2万元,累计教育违法商贩11户,罚款处理6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清理无证经营者14户,通过物价检查和处理,既教育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同时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涨价幅度过快,限价商品不能完全按限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