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经济管理
第一节 集体经济管理
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是农场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层次。农场党委对集体经济十分重视,1984年农场对全场42个集体单位采取松散管理的体制,实行整体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在1400名集体工人中,大部分从事种植业,耕种土地15432亩,主要种植玉米、红小豆,甜菜等经济作物,另一部分人则从事养猪、养羊、加工面条、粉条,做豆腐、烤面包,做饮料、编织草苫子、采石、运输、承包房建工程,水泥预制件等多种项目,年总产值超过200万元,被总局评为集体经济先进单位。
1985年,农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不少农业单位把大集体土地收回,把大集体职工录用在全民内混岗劳动。农场规定凡已经参加全民家庭农场的大集体工人,继续留在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改变承包方式的,可以回大集体参加劳动。加之当时基层少数单位领导放弃对大集体的领导,甚至认为在全民企业中有集体经济成份会挤占和妨碍全民经济的发展,把集体经济当成包袱,因而歧视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裹足不前。1986年,农场根据实际情况,下发了场组字(1986)8号文件,由基层党支部推荐,劳动服务公司认定,农场党委批准,选定了25名有生产经验、管理能力的同志担任基层集体经济的队长,在政治上享受副队级待遇,同时聘任会计,出纳员、加强了集体经济的领导,对稳定集体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7年农场对集体经济费用的交纳,生活费预借,劳保费用提取和使用都做了新规定。集体所需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以及机耕费等由全民垫支,不收占用费,年末用产品抵交。土地占用费旱田6元/亩;水田15元/亩。粮油倒挂费农业单位按土地每亩收1.7元,工副业单位按大集体工人计算,每人每年140元。公益金每人每年50元,管理费每人每年32元,养老金每人每年120元。长年在职工家庭农场和全民企业工作的集体工人,在用工期间由用工单位支付以上费用,人均收入超过800元的单位,另提取公积金。
1988年,劳动服务公司开拓新项目,决定上煤炭开采业。经多方努力与七台河市工商局联营组建鹿山煤矿,招工100多人,多次勘探,矿井位置难定,最后用15000元买下一口“人工背井”,开始扩邦送巷,出煤1万吨,但因煤质差,销售难,加之主井大巷80米遇压层,138米处遇断层,耗资60万元,被迫于1991年11月停产。
1989年10月承租云山农场承包鸡东东海乡煤矿,每年向云山农场东风矿上交12万元租金,后因地下结构复杂,管理不善,技术跟不上去,1992年2月农场收回,交农场煤矿经营,大集体耗资近60万元。时间进入九十年代,劳动服务公司经济走入低谷,负债累累。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于1993年4月召开集体经济工作会议,重新制定了承包经营方案,实行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形式,使得集体经济再次回升,年末产值208万元,经营利润10万元。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50万元,十年盈亏相抵,经营利润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