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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制度改革与管理

第四节 干部制度改革与管理



  1985——1987年,农场在干部的任用考核上实行党委任免制,统归党委组织部管理。1988年实行场长负责制后,党政分开,农场行政干部实行场长聘用制,党群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农场设立人事科,主要负责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管理、组织部负责党群干部管理。组织部和人事科在干部考核管理上的方法,采取共同考核、协调意见。1993年1月组织部、人事科合并,对全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1993年农场试行基层人事权力下放政策,厂长、队长、公司经理可以聘任副职干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基层正职和党群干部仍由农场党委任免使用。这一年基层聘任的行政副职干部299人。1994年,管局将副场长聘用权下放给农场,由场长聘任,报管局备案。
  农场在对现职干部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组织部严格按一比一的比例配备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定期考核,不断启用新人。十年来已有13名场级后备干部被启用。
                    1993年干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