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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政工职称评定

第四节 政工职称评定



  1988年12月,农场根据管局党委部署,首次为全场政工干部评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此项工作由农场组织部牵头负责办理,助级任职资格以下审批权归农场,中级任职资格由管局党委审定,不设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这次全场共有239名政工人员参评,评出政工师90人,助理政工师83人,政工员66人。由于这次政工职称评定工作由管局党委主持,所评专业职务也只限管局范围使用有效。
  1991年6月,农场按照省、总局、管局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办公室的指示精神开始筹备全场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成立了由党委领导牵头,宣传部主管,组织、工会、团委等部门协办的政工职称评定领导小组。1991年6月20日进行第一次摸底,对1990年 4月前在岗的从事党务、宣传思想工作、工会、团委等党群工作的专职人员登名造册上报管局宣传部。当时,全场共有在职政工人员231名,符合参评条件的197名。
  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档次,高级审定权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中级、初级审定权分别在总局、管局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
  农场首次政工职称评定工作经过两年的认真评审,评出高级政工师10人,政工师53人,助理政工师89人,政工员45人,专业职务批准日期为1990年4月10日。
  1994年1月5日,根据管局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又对农场公安、武装、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四个部门的专职从事政工的人员追加上报参评,农场对34名符合条件的进行了申报,根据管局通知精神,这一次还对离退休的政工干部进行了垦区内部职称评定,对凡在1987年1月1日以后至1990年4月10日以前在岗的离退和离岗的人员向管局申报,共有16名离退休干部参加了这次职称评定工作,最高档次定为中级。
  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于1994年6月全部结束。
  1994年8月,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开始步入正常化轨道。由于首次评聘工作量较大,使1993年的职称评定工作被耽搁,根据上级要求,农场将1993年和1994年正常化评定工作同时进行。按条件要求,有5名破格申报高级,70名初级正常晋中级,8名破格申报中级,62名正常申报了初级,按省《实施细则要求》,有6名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政工人员参加了外语考试后上报了中级专业职务。
  正常化评聘工作还将辽宁刊授党校毕业的学历视为正式学历同等待遇给予承认,使农场相当数量的政工干部都有了向高一档次申报专业职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