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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为统战对象办实事

第三节 为统战对象办实事



  1985年至1994年十年间共给统战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百余件,接待上访人员3人,
  为黄真遗属落实优抚待遇
  黄真,男,汉族,辽宁省凤城县人,1953年任农场会计,1958年2月由中共密山农场委员会划为右派分子,1959年因现行反革命罪由密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62年病死狱中。
  1985年5月13日农场党委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认定黄真的右派问题属于错划,予以纠正。1988年12月1 3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1988)12号判决书宣告黄真无罪。
  1989年4月6日,黄真的遗孀肖玉梅来信要求:
  (一)对黄真按正常病故处理;
  (二)给予经济补助。
  1990年4月25日,农场党委研究决定:
  (一)对黄真按正常病故处理;
  (1)发给丧葬费72元(农场职工月平均工资)×2=144元
  (2)发给抚恤金:黄真病故时,其妻肖玉梅有工作,女儿黄葵6岁,根据劳保条例和黑龙江省劳险字(1986)34号文件规定,抚养一人一次付清,68元(黄真病故时的工资额)×6=408元
  (二)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
  协助归侨、侨眷解决实际问题
  1988年农场统战部协助六队侨眷尚秀华家属孙彩云解决了临时工转为固定工的问题。
  1992年9月,在四队侨眷李秀兰之子毕业分配问题上,农场统战部帮助联系使其如愿分到广东省,同年底又为李秀兰迁居广东省解决了700元旅差费用,设立统战专项经费。
  自1985年以来,农场每年拨统战专项经费2000—4000元,用于对统战对象的慰问事项,并且每年都要召开一次统战对象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农场改革、建设的意见。
  向海外发联系信
  1992年至1993年8月,给海外人士发信40余封。
  1993年接待统战对象30余人,谈话达50余人次。
  扶植侨属企业
  先后扶植两位统战对象办起了个体企业,一是帮助化工厂工人王培基(侨属)兴办水磨石厂。
  王培基,化工厂工人,1991年从新加坡二姨处得到资金三万多元,在农场统战部的扶持下办起了农场第一家水磨石厂,当年见效,纯收入一万多元,1992年,王又研制生产了水磨石台面,使产值达到10万多元,纯收入2.5万元。
  二是扶持六队职工尚秀华办服装店
  1991年底,在农场统战部的扶持下,六队尚秀华用海外亲属给的钱办起了服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