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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第二节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十年来,农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狠抓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制度,1985年整顿党风后,农场建立了党政领导包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在以后的几年里,该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坚持至今,对农场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增加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1989年,农场纪委和行政监察科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场实行二十三项办事制度公开化的通知》要求机关各有关部门公开收费、罚没、办照、征兵等8项内容和基层各单位公开用人、年终决算、住房分配、产品处理等15项内容,并制定了《二十三项办事公开化制度实施细则》。此项制度的实行受到了全场人民的拥护,管局党委和纪委以此作为经验要求在全局推广。1991年,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办事制度公开化的通知》和《办事制度公开化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从而使办事公开化制度日臻完善。办事公开化制度的推行,拓宽了群众的监督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1989年在原办事公开化制度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加强党内纪律监督。对全场147名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主管干部建立了党内监督档案。1990年6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场建立了64个党风监督小组,聘任了56名党风监督信息员,从而在全场形成了监督网络。
  近几年,农场先后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干部考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回避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保证了农场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