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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查处

第三节 案件查处



  违纪案件
  1984—1993年,共立案查处党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违纪案件44起,受党纪处分34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在34名受处分党员中,开除党籍处分3人,留党查看6人,撤消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13人,从而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加强了农场的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两手抓”的战略布置,1982年农场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经打办”,开展了一场打击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从1984年至1988年,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22起,受党纪处分1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追回赃款41239.70元,追回欠款6万元,没收非法收入款13370元,到1988年该项工作基本结束,“经打办”撤消。
  信访案件
  1984—1993年,结合反腐败斗争和开展各项清理纠正工作,共受理查处党员、群众申诉、控告、举报信访案件515件次,结案率 100%,自1990年实行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和下基层挂牌信访制度以来,纪委书记接待日52人次,挂牌信访7次,十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数达600人次,通过信访案件的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600多个,这些信访案件绝大多数是反映干部、党员利用职权谋私、请客送礼、违反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信访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密切了同广大群众的联系,保证了农场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