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监察
第四节 行政监察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1988年10月农场成立了行政监察科,与纪委合署办公,科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编制2人。1990年,农场行政监察科从纪委分出单独设立,编制2人,主要负责全场行政干部的违纪案件查处和其它行政监察业务。1993年1月,行政监察科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科长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自监察科成立以来七年中,共立案查处行政干部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受贿、道德败坏、失职等违纪案件13起,受行政处分17人,其中开除留用1人,撤职2人,降级1人,记大过1人,记过7人,警告处分5人。
监察科还按照上级布置结合农场实际,从招工、招生、征兵、物资供应、违法建房等方面开展了多次执法监察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清理纠正违纪考生1人次,清理私人违法建房6l户,单位违法建房3起,清理违法占地面积1656.7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