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疗养 农场职工疗养工作是从1980年开始的,职工疗养的条件是具备20年以上工龄,又从未享受疗养待遇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可以申请疗养。在安排职工疗养中,农场工会始终坚持“五优先”的原则:一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优先;二是各级劳动模范优先;三是中级以上科技人员优先;四是职业病患者优先;五是同等条件年龄大、工龄长的职工优先。1985年,开辟职工疗养点4个,有兴城、旅顺口、太湖和解放军204疗养院。1986年,又增设了青岛、杭州和解放军205疗养院3个疗养点。1987年后,农场工会根据全场山东籍老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他们既能疗养又探亲的要求,开辟了山东烟台疗养点,每年安排山东籍老职工60—70人探亲疗养。
1985年—1994年,农场工会已安排职工802人去疗养点疗养或探亲疗养。
1985年——1994年职工疗养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