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增强女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1985—1988年,每年举办基层女工主任学习班,邀请法庭庭长、公安分局局长及有关政法人员讲授法律知识及有关政策,系统学习民事诉讼法,调解工作内容,法律常识、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女工主任学习后回单位对本单位的女工进行教育,使广大妇女掌握法律武器,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989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农场女工委对全场57个单位的女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针对女工在享受产假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并下发《农场生养基金统筹方案》。从1990年起,全场实行了生养基金统筹,截止1994年底,全场已有578名女职工享受了生养统筹金。此外,从1989年起,农场还解决了基层女工主任每人每年60元的误工补贴问题。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农场通过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办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和《女王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答卷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1994年,农场还举办了《黑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宣传周活动,使广大女工、家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农场女工委还积极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工作并常年坚持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不断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
  1985—1988年,农场女工委协管托幼工作,每年都组织保教人员学习班,系统学习托幼知识,幼儿舞蹈、音乐、语言、美工、幼儿保健等知识,农场工会先后组织了6届“幼儿文艺汇演”,4届幼儿教具、玩具展览、还组织了“小叮当”智力竞赛,幼儿文艺节目联演和幼儿运动会。农场女工委每年对全场托儿所进行检查评比,分出一、二、三类及不合格幼儿园、所,对评出的一类园所予以表彰奖励,不合格园所跟期改正,1989年后,幼教工作归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