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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政治(下)——政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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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来,随着垦区政权职能部门的不断增设,农场公、检、法、司、政法、综治、人武、民政等机构,也有了相应的加强,通过它们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在农场辖区范围内建立正常的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增强场乡、场县(市)关系,良化内外部环境,实施以法治场的工作方针,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