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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防

第四节 消防



  1981年2月,八五七公安分局增设消防监督股,该股成立之后,立即着手建立消防档案,开展对全场的安全防火消防知识教育和检查工作,并积极筹建农场消防队。
  1983年,农场消防队成立,定编7人,配备消防车一台。行政上由农场领导,党团生活、人员管理由汽车队负责,业务上接受消防监督股的指导。1986年,农场根据场部地区居民楼不断增多和乳品厂建成投产,水泥厂动工兴建实际情况,将消防队扩编为11人,又配备一台消防车,并任命胡义远为第一任队长,隶属公安分局,由消防监督股负责训练,业务管理,行政上仍接受农场领导。1990年,农场投资11万余元购进一台新型消防专用车,替换了1993年改装的消防车。1994年,消防队再次扩编为14人,设队长,副队长各1人,司机、消防队员12人。
  消防队成立伊始,内务管理、业务训练、执行任务,均按“条例”要求进行,特别是接受1988年六队晒麦棚失火,延误战机的教训,强化组织纪律,强化实战训练,终于建成一支训练有素的标准化消防队伍。
  消防队建队12年来共扑救各类火灾37起,受理火警84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227万余元。自1988年起消防队还承担了森林灭火队的任务,配备风力灭火机3台。
                 消防队受理火灾、火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