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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警

第五节 交警



  1988年底前,农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权限,一直归由密山市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1989年后,省政府确定把上述职权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负责。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继成立。按照支队和大队的要求,农场于 1989年2月1日正式组建八五七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中队,随后经大队协审,任命胡明东为中队长,刘成为交警,1993年增编交警2人,行政上隶属于八五七公安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大队的指导。
  交通警察中队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196公里路段的交通安全和对全场852台机动车辆,560人的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先后成立9个安联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设立道路安全标置,依照法规查处各类事故,开展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精心搞好内务建设,工作成绩斐然。为此,多次受到大队和支队的表彰,并于1991年、1992年被省交通警察总队授予“先进交警中队”称号。
                 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