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兴安派出所
第六节 兴安派出所
1985年,省农垦公安处(现为省农垦公安局)批准成立八五七公安分局兴安派出所,由于涉及到人员增编和经费等等原因,一直没有组建。1990年,农场根据整治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和基层单位的普遍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请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同意,于1990年3月由公安分局负责在二十队组建兴安派出所。经过6个多月的筹建,于9月22日召开派出所成立大会,宣布潘东华任所长、谢亮、胡伟,孙玉华任民警。
兴安派出所成立后,负责辖区11个单位的治安案件查处,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常住人口、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由于该所始终坚持了“依法治警,文明建所”的高标准,严要求,1991年率先被省农垦公安局授予“标兵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1994年1月,根据工作需要,兴安派出所人员配备作了调整,缩编为2人,配所长、民警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