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户籍管理
第七节 户籍管理
农场的户籍管理,1987年7月前由八五七公安分局统一负责,之后则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属于农场辖区范围内的由公安分局负责,一部分属于在农场辖区外的(木材加工经销公司)由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北大营派出所负责。1990年3月以前,公安分局设专职户籍民警,以后增设户证股统管户籍管理工作。户证股编制股长一人。
由于农场系统的特殊情况,户籍管理既受本系统公安机关的领导,又接受密山市公安局的领导。居民身份证的办证权属于密山市公安局,农场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增补,均由公安分局户证股到密山市公安局户证科统一办理。农场人员迁出,凡到外地城镇的,经公安分局户证办理手续后,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迁证,到密山市公安局户证科办理转换城镇户口关系。迁入农场人员,1985年前也一直由密山县公安局统一掌握户口准迁手续,1986年后,这项职权才划归牡丹江农垦公安局。
当前,农场对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已纳入正规程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档卡齐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也正在逐步加强,1991年农场出台了“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据统计流动人口是逐年增长趋势,1994年已达流入农场人口206人,流出农场人口341人。
1990年2月,全国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农场成立以王俊书为组长、焦绍正、陈子俊为副组长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划分综合、宣传、质量控制3个小组。全场各基层单位也分别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59个,抽调专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7人,经过十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到1990年12月28日完成人口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