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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检察

章下序



  1983年12月组建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八五七联络组,配组长1人,工作人员1人,其主要职责是在牡丹江农垦检察院的授意下开展工作,反映有关检察方面的情况和线索。至1984年9月份撤消。
  1988年12月份,成立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八五七农场联络检察组,并由该院聘任农场机关三名干部任兼职检察联络员,设组长1人,助检员2人。1989年7月30日组建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八五七农场检察室,配专职主任1人,专职检察员1人,1991年7月又增配专职助检员1人。行政上归农场领导,业务上归属于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并在其授权的范围之内开展辖区内的人民检察工作和直接协助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工作。
  1993年初,在农场机关体制改革中,检察室同人事监察科一起合并到纪委合署办公。1994年初,牡丹江农垦检察院曾提出“执法”与“执纪”部门应当分开单设,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农场内部仍然合署办公,对上对外检察室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