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庭章下序 1983年8月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成立,原密山县朝阳农场人民法庭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法院八五七人民法庭。行政上属农场领导,业务上归牡丹江农垦法院,是牡丹江农垦法院的派出机构,编制5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均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各类民事、经济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并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1993年1月,八五七农场机关机构改革,农场司法科、信访办并入法庭合署办公,编制亦缩减为四人。1993年6月,农场成立法律服务所,聘用一名编外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1993年4月,信访办公室归回农场办公室,同年10月,农场成立民政局,司法科分出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自1985——1994年的10年里,八五七人民法庭先后有七个年度被牡丹江农垦法院授予“先进法庭”和“文明法庭”称号,1987年、1989年、1993年还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人民法庭”、“文明单位”的称号。
1983——1994年,法庭审判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448件,其中离婚案件266件,占案件总数的(下同)59.38%;债务案95件,占21.2%;赔偿案36件,占8.04%;赡养案18件,占4%;抚养案12件,占2.68%;房屋、继承案各2件,均占0.45%;侵害人身权案、借款合同纠纷案各3件,均占0.67%;购销合同纠纷案8件,占1.79%;其它财产纠纷案6件,占1.34%。
十多年来,法庭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诉手段,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共为农场解决债务82万多元,依法清理三角债近123万元。仅在1993年10月间,根据农场粮油综合加工厂、五队、二十二队的起诉和诉讼保全申请,依法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并及时通过公开审判,为以上三个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7万多元,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受理各类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情况
单位:件
法庭其它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