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司法
章下序
1985年11月1日,农场成立政务办,编制三人,设副主任一人,司法助理、民政信访干事各一人,主要承担普法教育、民事调解,拥军优属和信访及落实政策等项工作。
1986年,政务办改名司法办,编制增加为四人,设主任一人,司法助理二人,民政信访干事一人。除了正常业务工作外,重点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
1988年3月,农场机关实行体制改革,司法办缩编为二人,信访和拥军优属殡葬改革工作划出给农场办公室。1989年6月司法办增编司法助理一人,1989年10月拥军优属殡葬改革工作又从农场办公室划回。1990年8月,司法办改名为司法科,设科长一人,司法助理二人。
1993年1月,农场机关再次实行体制改革,司法科与法庭合并,在法庭设一名兼职司法助理负责日常工作。
1993年7月,成立“八五七农场法律服务所”与法庭合署办公,设兼职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另聘请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法律服务所不占机关编制,经费实行自负盈亏、有偿服务。
1993年10月,农场成立民政局,原司法科的业务从法庭分出给民政局兼管,定编二人,配副局长兼司法副科长,民政兼司法助理各一人。1994年9月增配一名司法助理。
自1985年以来,农场司法工作逐步完善加强,普法教育更是取得明显实效,1986年、1987年和1991年被管局先后授予“普法教育先进集体”、“一五普法先进农场”称号,1988年被黑龙江省普法领导小组授予“普法教育先进农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