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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自1986年以来,农场在各基层单位相继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目前全场共有调解委员会53个,调解员267人,信息员200人。基层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民事纠纷的调处,疑难纠纷则由农场司法部门协助调处。农场以“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场”为民调工作目标,先后建立了对基层调委会组织培训制度,目标责任奖罚兑现制度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1989年开始还建立起调解档案。使全场民调工作逐步得到完善。据统计自1989——1993年的五年间,全场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908件,调解成功率由1989年的92.5%提高到1993年的96%;预防纠纷案件180件,防止矛盾激化80起;避免非正常死亡9人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农场社会治安的稳定,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起到了政法工作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此值得提及的十三队和二十队,原是分场部所在地,人口多情况复杂,曾经是社会治安后进单位,也是各种民事纠纷多发区。自 1985年以来,结合重点治理整顿,他们在全体职工家属中普遍开展了创建“遵纪守法文明户”活动,取得可喜成绩,1991年这两个队的“遵纪守法文明户”均达总户数的95%以上,1992年双双跨入农场民调先进单位。还有法庭的林建华副庭长、白灰厂的调委会主任王思连,因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分别于1991年、1992年荣立“垦区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三等功”。农场司法科因抓民调工作成绩显著,被授予管局系统1992年度“人民调解先进单位”。
                    人民调解统计表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