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服务 自1986年以来,根据农场经济发展和对外联系的需要,由司法科主管开展了部分法律服务项目,据1987——1993年的统计,共参予诉讼与非诉讼代理130件,清回欠款30万元,为企业担当法律顾问8家,代写各类法律事务文书120份,解答法律咨询6000人次,协办各类公证1439件。
公证工作主要是从1987年开始的,由农场司法科作为牡丹江农管局公证处的代办机构开展办证工作,设立一名兼职公证联络员,参予农场对外的承包、转让、租赁、买卖、劳务、收养以及计划生育、婚前财产、义务教育等公证项目,用法律手段保障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非法侵害,避免了经济损失的发生。
协办公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