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五章 民政
章下序
在总局和管局相继成立了农垦民政局后,1993年10月28日农场也正式成立了民政局,它的全称为:黑龙江农垦八五七民政局。编制二人,配副局长(兼司法科副科长)一人、民政兼司法助理一人,1994年增配司法助理一人。其上属机关也由密山市民政局划归管局民政局。
八五七民政局成立之前,农场的民政工作先后由政务办。司法办、法庭、司法科:兼管,开展的主要工作是拥军优属、婚姻管理和殡葬改革。民政局成立之后,其工作职能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十二个主要方面,即:优抚工作,救灾工作、扶贫工作、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工作,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管理、残疾人工作,社团登记工作,非职工的养老保险、基层政权建设。
目前,垦区和农场的民政工作尚处于刚刚起步理顺阶段,除过去已经开展的工作外,其余大部分业务均属新开展项目,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