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管理 1985——1986年,农场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密山县杨木乡政府代管,后经与政府协调,自1987年改由农场司法办代办,1993年10月农场民政局成立后正式办理。1988年开始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到1994年已建立婚姻档案1468份。这些档案材料作为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证明将保存50年,以备随时提供查询和出具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和户籍证明,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近年来还开展了婚前健康检查。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提供由双方签名的离婚申请书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并由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从统计数字表明协议离婚呈逐年上升趋势。
1992年,根据密山市民政局统一布置,农场婚姻登记部门对全场违法婚姻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1对违法婚姻当事人作了严肃的批评,并限期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由于农场对婚姻登记管理抓的较严,办证合格率达到100%,为此曾多次受到密山市民政局的表扬。
婚姻登记统计表
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