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二节 拥军优属
据统计,截止到1994年末农场现有复转军人887人,伤残军人25人,烈属8人,现役军人64人。
自1985以来,民政工作首先开展了拥军优属,定期的对军属、烈属、伤残军人慰问。1986年由农场划拨专项经费对烈属实行定期困难补助,伤残军人则由当地政府财政划拨专项残疾金,由农场计财科按年度下发。1992年,经过多方沟通,为烈属申办了定期生活补助,由密山市财政按年度一次拨款,并由农场民政部门负责按季度发放给个人。1994年经农场决定,为伤残军人和烈属增供平价食用油,每人每月增供1公斤。考虑到多数优抚对象年事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农场确定,是职工的给予办理离退休手续,按月发给离退休金;不是职工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和农场民政部门共同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管。
现役军人的优抚款,由农场计财部门统一管理,在军人退役回农场安置后一次发给本人。迄今在农场的,老复转军人仍然没有优抚待遇,目前,这部分人年岁较大,工资偏低,大多数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相比之下生活比较清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