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敬老院
第四章 尊老敬老
第一节 敬老院
农场有极小部分分散在基层单位的孤寡老人,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差,各单位虽然都安排专人照顾,但生活环境、条件总是不尽人意。1992年农场投资22.1万元在场部客运站东侧兴建一座 318.5平方米的敬老院。1993年4月先后接收了十二队祁忠庭、十四队宋福山、二十三队于学远、二十八队夏德春、二队张汝忠五位老人入院。
为使这些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更好的安度晚年,农场成立了以场长、书记为首,包括办公室、工会、计财等部门领导在内的管理领导小组,刘承锐担任第一任院长。敬老院有完善的设施配有生活、服务人员,其财务管理隶属农场办公室领导。
入院老人的收费原则是单位出大头,个人适当负担。收费标准是送人单位每人每年一次性交纳2000元,用于水电、取暖、房屋折旧、维修管理等。有固定收入的老人,每月交20元管理费,伙食费按成本收取。对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则由送人单位负担伙食费。以上费用仍不能满足正常需用时由农场补贴。几位老人自入院以来,得到领导和服务人员的关怀照顾,心情舒畅,十分感激农场为他们安度晚年,创造了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