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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区划

第二节 行政区划


农场属中型农垦企业,实行场队两级管理。各农牧渔业生产队和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及文教卫生单位是农场的基本行政单位。至2000年,农场设21个农业生产队,2个渔业生产队,1个林场,其余工商运建服企业和文教卫生单位均集中在场部地区。各生产队区划现状见《八五八农场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