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多种承包形式共存
第二节 多种承包形式共存
1986年初,农场遵照党中央关于“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较高,不便家庭承包的,也可实行机组承包”的指示精神,结合几年来兴办家庭农场的实际,本着“稳定大局,信守合同,完善政策,局部理顺,多种形式,继续办好家庭农场”的原则,将管理服务站又全部改为生产队,由服务型转为经营管理型,明确提出生产队是农场下属的一级管理机构和核算单位,对农场全面承担政治、经济责任,执行国家计划,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1986年农场对以种植麦豆为主的单位允许采取以机务队、联户、独户三种承包形式,原来已办起来的家庭农场,如愿意继续办下去的农场予以支持保留。农场对农机队采取的承包形式有两种:(1)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负;(2)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全奖全赔,即大包干。1986年在21个农业生产队中,纯农机队承包的有科研站、六队、八队、十一队、十三队、十八队和二十队等7个生产队。既有农机队又有家庭农场的有三队、五队、十队、十二队、十四队、十五队等6个生产队。全部办家庭农场的有一队、二队、四队、七队、九队、十六队、十七队、十九队等8个生产队。全场13个农机队,共承包耕地156833亩。全场共保留家庭农场41个,其中拥有一台套农机具的有21个,二台套的有12个,三台套的有7个,四台套的有1个,共承包耕地96718亩。其余为代耕户,种地18198亩。
到1987年,全场以农机队和家庭农场为主要承包形式的格局已经形成,广大干部和职工加深了对改革的认识,人心安定,从农业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找到了出路,发展成为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等专业户。全场实行农机队承包的有六队、十一队、十三队、十四队、二十队5个生产队,种植面积76118亩,占全场耕地面积的20.7%。家庭农场60个,种植面积176784亩,占全场耕地总面积的69.3%。水稻户173个,共230人,种植面积17315亩,占全场耕地面积的5%。旱田户213个,种植面积8929亩,占全场耕地面积的3.7%。当年农机队、联户家庭农场、承包组全部实行内部结构工资制和“少一补二”的亏损挂账法。
在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一是农场社会负担重,财务开支增高,而家庭农场上缴利费水平低;二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如何分配,如何对家庭农场放权、搞活,如何进行管理与服务;三是在机械化程度很高的大农场办家庭农场,如何发挥机械化的优势,如何搞好农机的统一管理与协作。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再加上农场的农业生产条件差,底子薄,对家庭农场扶持能力弱,以及职工个人积累少,遇到自然灾害大的年份,农场就因家庭农场无法交足利费或无生产资金,而在“贷—垫—挂”不良的经营圈子中越陷越深,最终导致农场不得不采取其它形式的承包经营办法。
1988年,根据中央[1986]8号文件关于“在垦区企业内部要围绕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破除企业内部的大锅饭,把职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同农场统一组织产前、产后服务的优越性结合起来”的精神,结合自1983年试办家庭农场以来的经验教训,农场对生产队在实行有机户、无机户、有机联户、农机队四种承包形式并存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的经济责任制办法。目的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互相帮助,协同作业,从而促进家庭农场进一步发挥劳动、规模、技术三方面优势,以解决机械力量分散、农机不配套、有机户与无机户之间代耕问题。这是家庭农场横向联合的一种形式。具体方法是:机车农具转让到户,以机带地,土地固定,再与若干无机户组成协作体,联合干,分开算,合同制,讲互助。本年全场有机户106个,承包耕地83749亩;无机户613个,包地35000亩;联户农场29个,包地92656亩;农机队3个,包地72080亩。
1988年在承包形式上提出要逐步达到以独户机械化家庭农场为主;联户、联劳型机械农场,办得比较好的要继续完善、巩固、提高,经营不善的要划小核算单位,缩小规模;机车农具转让到户、以机带地、分开算、联合干的协作体,中型车带地600~800亩,康拜因800~1000亩,小型车400~500亩;取消除美机队以外的农机队、农机组承包;水稻田要包到户、到人。随同《1988年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下发了《农业机械转让和租赁办法》及《关于建立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的模式方法和要求》等附件。这些基本政策在1989年至1993年间只做了少许变动,即允许农机队(组)、生产队、家庭农场等各种承包形式并存,取消旱田无机户承包,水稻田提倡生产队组织集体承包,以加强机械作业能力和规模经营。
实行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1988年农场对农机队和其他各种承包形式全部实行大包干的分配办法,只有美机队实行了定额上交、超利分成的方法。但是由于1988年初在从联户向协作体的转变过程中,干部职工思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春季又遇到严重的涝灾,各类作物实际播种247960亩,只完成管局计划的76%,再加上6~8月份的严重旱灾,当年全场农业亏损528.5万元,成为牡丹江管局惟一的贫困农场,致使干部职工对协作体的生产形式产生了怀疑。
鉴于1988年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运行状况,1989年农场又重新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稳定发展农业,建立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的农业发展思路,取消了协作体的生产形式。1989年,全场21个农业生产队除六队、十三队和二十队三个美机队外,大部分都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承包经营形式,总计兴办家庭农场721个,承包耕地297430亩。当年农场允许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科室或个人名义到生产队承包剩余的土地。由于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农场保持了承包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在兴办家庭农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生产队应有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了生产队各项制度,并实行了“五个不交、三个鼓动、一个让利”的政策,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尽管本年遇到了洪水灾害,全场农业仍然获得了丰收。
1990年是家庭农场经济承包责任制合同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年。农场对场发[1988]1号文件和场发[1988]64号文件所规定的办法未作大的变动,只取消了机关干部、生产队在职管理人员可以承包土地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搞科技承包。
1991年是第二轮承包的开始,周期也是三年。全场继续实行家庭农场、农机队、生产队等多种承包形式并存的政策。
1992~1994年在农业改革上仍然实行以家庭农场和农机队为主的经营承包形式,进一步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并开始推行“两费自理”,逐步转换生产队的经营机制。
1995年则在继续推行“两费自理”和农机队承包经营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兴办股份合作农场,形成了股份合作经营、农机队经营、家庭农场经营、租赁经营、个人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